|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加油站监督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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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5 20:34 文章来源: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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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加油站监督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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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商委发〔2007〕1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综合经济局:
市政府于2007年5月28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对成品油市场特别是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要求商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审批工作;规划局负责将规划中需建加油站的具体位置进行定位规划,提出规划公示条件;国土房管局根据商委的规划确认书和资质认可文件、规划局的规划条件等依法出让加油站建设用地;获得土使用权的业主持商委的规划确认书和资质认可文件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建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15)。为此,针对各地执行《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当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行业规划——布点规划——预核准文件——规划选址——规划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建设——验收——审批的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加油站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二、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和市商委编制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主城区和高速公路除外),因道路、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调整规划的,应按程序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商委批准。
三、各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按照经过当地政府和市商委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的要求,认真核发本辖区内高速公路以外新建、扩建和异地迁建加油站预核准文件(主城区除外)。申请业主取得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出具的预核准和规划确认文件后,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并应按规定通过消防安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查。
四、各地商贸流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工作,对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市商委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由当地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转报市商委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但停歇业不应超过六个月。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经市商委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报市商委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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