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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保障秋收秋耕期间农机用油的通知
2007-08-17 15:09  文章来源:市商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渝商委发〔2007〕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中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川渝重庆分公司、重庆龙禹石油有限公司:

  目前,农村秋收秋耕工作全面展开,农机用油量加大,加之国际油价波动、涨跌频繁,必须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机用油,服务农业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秋收秋耕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机部门沟通和协调,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农机用油情况,要督促加油站对农机用油敞开供应,一旦发现农机用油出现问题,立即与三大石油公司沟通和衔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凡辖区内出现成品油缺供、断档脱销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商委。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综合考核。

  三、三大石油公司要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全市秋收秋耕期间农村、农业用油,不得限供,允许拖拉机凭行驶证、联合收割机凭跨区作业证自带容器加油;对三大石油公司加油站网络还没有覆盖的农村及边远乡镇,应该与这些地区的社会加油站签订供油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供应,保证这些社会加油站供应农机用油。

  四、三大石油公司要积极组织油源,加强成品油运输环节的合理调控,通过水路、铁路、管道等多种方式确保成品油资源到位,如果确因油源总量不足,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委反映。特别是要重点保证“三重”(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和三峡移民用油;自营加油站要做到不脱销、不断档、不限量、不加价,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五、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和变相加价的,对农机队和农机专业户套购倒卖成品油的,坚决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

  六、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三大石油公司要认真抓好加油站(点)、油库的普查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及时整改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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