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商委函〔2007〕193号
重庆市农家乐产业协会(筹):
你们关于筹备成立重庆市农家乐产业协会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研究,同意成立重庆市农家乐产业协会。请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事宜,认真做好重庆市农家乐产业协会筹备工作。农家乐产业协会成立后,依法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为重庆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