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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贸易局半年廉政建设报告
2006-09-06 15:33  文章来源:铜梁县贸易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共铜梁县贸易局党组
关于200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为了全面落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商委、市粮食局及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我局在实施公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铜梁县委、铜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县县领导和县级部门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铜梁委〔2006〕16号)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紧密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规定,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了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进展,确保了上半年无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发生。现将具体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础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成立了“铜梁县贸易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建伟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许绍萍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张鹄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为责任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二)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根据铜梁委〔2006〕1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铜梁县贸易局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由党组书记、局长赖建伟同志负总责,党政副职领导分工负责,结合分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三)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按照中共铜梁县纪委印发关于落实《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铜纪发〔2006〕13号)要求,制定了铜梁县贸易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认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重庆市商委《关于印发<市商委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39号)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委办〔2006〕80号),结合我县商贸业工作实际,制定了《铜梁县商贸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商贸流通企业,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坚持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赖建伟同志认真履行班长职责,召开党组会2次,职工会3次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力量,花大力气处理燃料公司、百货公司、春兰食品厂问题,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六)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实施责任追究。我局再次修改完善了《铜梁县贸易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铜梁县贸易局党建制度汇编》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新制定了《铜梁县贸易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切实规范了政务行为、廉政纪律,并纳入机关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奉公守法视为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
(七)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自查上报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的报表及材料。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重点工作的规范管理及执行情况
1.继续认真落实“五个不许”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铜廉办〔2006〕1号文件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局《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经自查,贸易局的党员、干部没有违反“五个不许”的现象。
2.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在商贸行业和贸易局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目前正处于自查自纠阶段。
3.加强公车管理。贸易局核定公车编制2辆,现有公车1辆,没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没有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
4.关于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定。今年我局没有发生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规定的人和事。
5.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管理规定。蛋禽市场今年没有征地扩建,也没有其他征地项目,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行为。
6.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局没有出国考察人员。
7.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8.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我局本着兼顾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原则,密切配合上级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粮油总公司、鹏程物资公司等国有企业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化解突出矛盾,强化了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我们将《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和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贯穿于各项公务活动中,强化了执行。到目前为止,党政班子成员无一人因违纪违法受到过处理。
(三)坚持情况上报制度。为了强化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接受上级监督检查,我局自始至终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上报了有关情况和信息。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妥善处理职工群众上访工作。
今年以来,为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我局全面落实了责任制。由党组书记、局长赖建伟同志负总责;副局长张明吉同志牵头,行管科经办,负责对反映出来的燃料公司、百货公司的问题进行处理;曾广川同志牵头,食品办经办,负责对反映出来的四户小酒厂问题、春兰食品厂的问题进行处理;许绍萍同志牵头,办公室经办,负责对周定容、范定先反映的问题及特困企业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来访等问题进行处理。由于实行分头负责,统筹管理,从而确保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到一件,就着手办理一件。我们敢于正视问题,绝不积压瞒报,认真倾听职工上访要求,针对上访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努力做好上访职工安抚工作。同时,密切配合检察、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挽救失足干部,严惩腐败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廉明形象。
四、纠风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铜梁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铜梁县2006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纠办〔2006〕1号)要求,我局结合集中整治发展环境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重点抓了建立行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打开行评局面;强化问题查找,突破行评难关;强化问题整改,突出行评重点等四个环节的工作,规范了机关政务行为、商贸行业职业道德,促进了机关作风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五、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一)认真规范粮食收购秩序。组织粮食全面执法,共检查22家,检查各类问题8类20多起,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1起,规范化了粮食收购秩序。
(二)强化生猪屠宰管理。
1.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流通秩序。重点抓了以下工作:认真整顿规范屠场设置;强化屠场基础设施改造、上等升级工作;完善了生猪屠宰片区管理,签订了片区管理责任书;委托生猪屠宰协会行使部分职能,加强行业管理。
2.坚持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做到了有举报必查。配合工商、畜牧等部门加大行业管理执法检查力度,经常深入定点屠场、鲜肉市场检查。上半年共出动检查152人次,查处违法案件2件。没收实物变价及罚款150元,有力打击了私屠乱宰行为,巩固了生猪定点屠宰成果。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
1.继续抓了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及液化气门点整治。对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效果。取缔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规范的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一户。
2.经常性地开展了危化品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面达100%。根据市县安排突击检查2次。上半年共出动检查110人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通过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实现了安全事故零目标。
六、源头治理工作情况。
(一)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局在实施组织人事管理过程中,不论是对二级班子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还是对局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没有违反《条例》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我局长期派1名工作人员到县政府廉政大厅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大厅的各项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全面公开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无违规行为。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搞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局充分利用党日活动、政治学习,扎实深入地开展了行风评议、集中整治发展环境、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活动,大力宣传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加强了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正反面典型教育,强化了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自律,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已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党员干部艰苦奋斗、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得到了较好发挥,机关无一例违纪违法的人和事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领导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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