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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大下访”活动的通知
2007-08-14 10:25  文章来源:原创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铜梁县贸易局
关于开展“干部大下访”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发展明确的“314”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及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县“干部大下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委办〔2007〕69号)的要求,贸易局决定开展 “干部大下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中央5号文件和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下访了解民情,深入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合理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信访总量特别是非正常上访量进一步下降,信访秩序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建设和谐新铜梁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下访干部范围
贸易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全体干部:游章华、曾广川、但懋鹤、张鹄、冉长禘、王运正、陈维超、胡华伟、李长芳、秦中杰。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任务
1.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深入、全面、准确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排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2.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讲法律规定和政策,真心诚意地与群众交心谈心、沟通思想,进一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3.解决合法合理诉求。对下访接待的信访问题,立足“事要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高信访事项息诉罢访率,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4.深入开展政策调研。将干部下访的过程作为调查研究的过程,深入了解和掌握社会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促进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动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工作原则
1.思想领先,作风务实。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准确了解群众的真实意愿和诉求,把下访过程变为帮助群众理顺情绪、转变思想观念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2.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能办的事情要积极办理、抓紧办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允许的不开口子。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县联席办,统一政策口径。
3.责任落实,分工协作。根据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委办发〔2007〕1号)所列重点工作任务,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负责行业政策调研、咨询及指导工作。部门之间、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不得相互推诿。对涉及全县范围的信访事项,由贸易局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或者代为转送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4.区别情况,分类处理。根据贸易局目前信访实际,应重点解决原粮食企业职工的信访问题。对排查出和下访中掌握的矛盾纠纷,要分清性质、原因,分门别类地加以研究解决。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按政策抓紧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抓紧调查研究提出和完善相应政策法规的建议;对应当解决而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予以解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灵活措施给予适当救助;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
时间安排:5月中旬至5月底。
主要任务: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下访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培训下访干部,营造活动氛围,全面排查掌握矛盾纠纷和群众信访问题。
1.成立机构。建立铜梁县贸易局“干部大下访”活动领导小组:游章华同志任组长;曾广川、但懋鹤同志任副组长;张鹄、冉长禘、王运正、陈维超同志为成员。
2.动员部署。5月24日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文件,游章华组长作“干部大下访”活动动员报告。
3.干部培训。5月下旬,分管领导、信访干部参加县委、县政府的集中培训。随后,贸易局对参加大下访活动的干部进行政策和工作方法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位下访干部都掌握必要的政策规定和基本的工作方法。
4.排查矛盾。按照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委办发〔2007〕1号)文件的要求,深入企业清理摸排矛盾隐患。对排查掌握的矛盾隐患逐件按诉求、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进行登记,建立明细台账,做到总量清、缘由明、依据实,并于每月28日前分块分线列表汇总上报县联席办。        
(二) 集中下访阶段
时间安排:6月至7月。
主要任务:开展下访接待群众活动。
1.下访接待群众的主要方式
(1)预约接待。贸易局领导对全局排查掌握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出的不稳定隐患或群体性事件苗头,与群众预约时间、地点,召开见面恳谈会。
(2)带案下访。对贸易局的重点信访案件,由领导干部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3)上门回访。对于一些信访问题办结后,特别是对信访程序终结或司法程序终结,但群众仍未息访的案件,下访领导要亲自上门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集中下访接待群众的要求
贸易局班子主要领导至少安排两次下访活动,其他班子成员至少安排三次下访活动。重点下访解决贸易局排查掌握的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调研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稳定形势,并提出工作要求。
信访干部积极参加联合下访。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做好突出信访工作的通知》(铜委办〔2007〕27号)的要求,由县级领导带案联合下访。由牵头县领导带队,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重点研究解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突出信访事项及信访老案。
中层干部的任务要求。活动期间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安排2—3次下访活动,承办与业务紧密相关的信访事项,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三)集中化解阶段
时间安排:8月至10月。
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化解和解决在排查及下访活动中掌握的突出社会矛盾和疑难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的工作应贯穿整个下访活动的始终,做到问题随时发现随时解决。
1.认真落实首接负责制度。根据“谁接访,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在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案件,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该案的协调、化解,并贯彻始终。对在下访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化解措施;重大或疑难案件,及时向县联席办和有关领导汇报。
2.信访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对合理合法、条件具备的问题,在集中化解阶段要妥善解决;对合理合法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逐步予以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要加强对上访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其调整心态、理顺情绪;对少数人闹访缠访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个别极端行为,报请公安机关按照《关于扰乱正常信访秩序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试行)》(渝公发〔2007〕第34号)的规定处理。
3. 信访事项办理期限要求。简单问题在当时能解决的,力争尽量解决;一般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诉求合理、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信访案件,在一个月内解决到位并予回复;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在两个月内办结回复。
(四)检查总结阶段
时间安排:11月至12月初。
主要任务:11月上旬,写出下访工作情况报告,并形成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调研材料,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从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铜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干部大下访”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干部下访活动。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者责任,带头排查问题、提出对策,完善措施、抓好落实。依托有职权处理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下访接待的信访事项,推进“事要解决”实现新突破,确保下访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度。 对“干部大下访”活动排查或接访的信访事项和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一律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一个信访事项确定一名领导、建立一套班子、制定一个方案,并且一抓到底。包案领导和工作班子要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
2.建立信访信息反馈制度。“干部大下访”活动期间,贸易局填写《领导下访活动情况报告单》;对本次下访活动确实无法解决,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填写《重要信访事项报告单》,说明理由,提出协调解决的初步方案。《领导下访活动情况报告单》和《重要信访事项报告单》在每月8日、18日、28日前上报县信访办。
3.实行信访事项回访制度。领导下访接访时,一时不能办理的案件,要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于一些信访问题办结后,群众仍未息访的,下访领导要亲自上门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注重投入,强化保障
切实保障干部大下访活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有人办事、有条件办事。对群众合法合理并需一定数量资金才能解决的利益诉求,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不留缺口、不打折扣的及时兑现到位,确保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流于形式,导致信访稳定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造成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影响较大的,要按照《铜梁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铜委办〔2007〕28号),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将干部下访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信访稳定工作目标年度考评内容,作为对科室和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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